在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下,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,一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。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标准,不同地区出现了差异化规定,其中以浙江等多数地区规定的“按正常工资发放”和上海规定的“按双倍工资发放”最为引人注目。本文将结合当前政策,对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解读,并分析其背后的法律依据与考量。
一、延迟复工的性质界定
延迟复工通常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卫生事件、自然灾害等发布停工停业通知后,企业根据要求推迟复工时间。这一期间,劳动关系并未解除,但劳动者实际未提供劳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人社部门规定,此类情况下的工资支付,需根据停工原因、时间长度及地区政策具体确定。
二、多数地区: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
以浙江省为代表,全国多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社部门规定,在政府要求的延迟复工期间,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,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。
- 法律依据:这主要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中关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延迟复工通常被视为“非因劳动者原因”造成的停工。
- 实际操作:此处的“正常工资”一般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,不包括加班费、绩效奖金、提成等浮动部分。企业应与员工明确沟通工资构成,避免争议。
- 意义: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突发情况下的基本生活,稳定劳动关系,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保护。
三、上海等地的特殊规定:按双倍工资支付
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门在特定时期(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)曾发布通知,对于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,要求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,并特别强调,对于在延迟复工期间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职工,应作为休息日加班,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或安排补休。
- 政策背景:上海的规定往往是在特定紧急状态下,为强化疫情防控、减少人员流动、鼓励企业严格遵守复工时间而采取的特别措施。要求对在延迟复工期间上班的职工支付双倍工资,具有强烈的激励和补偿性质。
- 适用场景:需要注意的是,上海的“双倍工资”通常针对的是 “在延迟复工期间,被要求上班的职工” ,例如保障城市运行、疫情防控、群众生活必需等关键行业的从业人员。对于大多数居家未出勤的职工,企业仍是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。这一政策的核心是 “对额外付出的超常补偿”。
- 政策考量:此举一方面是对特殊时期坚守岗位职工的高度肯定和补偿,另一方面也通过提高企业用工成本,倒逼非必需企业严格遵守复工规定,具有公共政策调控的意图。
四、给企业和劳动者的建议
- 企业应:
- 密切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及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政策解释,以本地规定为准绳。
- 主动与员工沟通,明确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、发放时间,保持信息透明。
-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,对各类假勤、加班、居家办公等情形做出清晰界定。
- 对于符合条件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(如在沪且属于特定要求上班人员),应依法足额支付,避免劳动纠纷。
- 劳动者应:
- 了解自身权益,明确自己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政策。
- 保留好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、企业的工作安排通知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。
- 如对工资发放有疑问,应首先与企业沟通协商;协商不成,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五、
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,全国存在“按正常发放”的普遍原则和上海等地“特定情形下双倍发放”的特殊政策。差异源于不同地区根据事件严重程度、经济状况和社会管理需要进行的政策裁量。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,关键在于 “因地施策,依法依规” 。随着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发展,远程办公、弹性工作制更加普及,相关工资支付问题也可能出现新的形态,这要求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续跟进,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。